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4.2.条第六款规定,“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均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安全隐患之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对于已经采用软管,特别是广泛使用的复合软管、无法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或"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但又属“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场合,
采用耐火防爆型FireSafe复合软管可以避免金属软管由于疲劳断裂而发生的突然破裂泄漏,又可以防范装卸场所意外明火烧灼普通橡塑材质软管,引发的软管遇火烧裂、物料泄漏,火上浇“油”,爆燃,进而造成的二次灾害。所以,选用耐火防爆型FireSafe复合软管装卸易燃易爆物料,可以大大提高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常见使用软管的场合包括,
物料品种多样,和/或,装卸频次较低,和/或,装卸点场地有限,等,综合因素不宜采用“装车鹤管”或 "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
油库汽柴油密闭付油作业采用下装软管臂的
油罐车槽罐车自带卸料软管的
应急救援采用软管进行倒罐作业的
耐火防爆型FireSafe复合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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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火焰易于爬窜的底部软管装车臂上的垂悬软管,应采用耐火型软管;避免导静电管线脱离连接时因杂散电流造成的电流放电引发闪燃、闪爆,软管烧裂
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因小火引发大火,造成二次灾害。
对于应急救援、倒罐操作等现场状况不稳定场合所用的软管,不但需要导静电耐腐蚀,还应采用耐火型软管;避免静电放电引发闪燃、闪爆,软管烧裂
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因小火引发大火,造成二次灾害。
耐火型复合软管用于易燃易爆物料槽罐车装卸 (异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