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分类(GB6944-2012)
第1类,爆炸品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1类 | 爆炸品 | 1.1项 |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
1.2项 |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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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 |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本项包括: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可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 ||
1.4项 |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本项包括在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 ||
1.5项 |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本项包括: a)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 b)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 ||
1.6项 |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 本项包括: a)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其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b)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
第2类 气体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2类 | 气体 | 2.1项 | 易燃气体 |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爆炸下限≦13%的气体; b)不论其燃烧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值范围)≧12%的气体。 |
2.2项 | 非易燃无毒气体 |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向别的气体。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 | ||
2.3项 | 毒性气体 |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b)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5000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
第3类 易燃液体 类别 名称 定义 说明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应液态混合物。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GB/T2166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的液体; c)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溶于水的溶液。 按易燃性划分危险包装类别表: Ⅰ 闪点:— , 初沸点≦35℃。 Ⅱ 闪点: <23℃, 初沸点>35℃。 Ⅲ 闪点:≧23℃和≦60℃,初沸点>35℃。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4类 |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项 |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 a) 易燃固体:容易燃烧的固态和摩擦可能燃烧的固体; b)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c)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混合物。 |
4.2项 | 易于自燃的物质 |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a)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 ||
4.3项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本项物质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5类 |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项 | 氧化性物质 | a)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别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
5.2项 | 有机过氧化物 | 有机过氧化物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七种类型 | ||
A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能起爆或迅速爆燃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 ||||
B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能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该有机过氧化物装在容器中的数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需要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数量者除外。 | ||||
C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最多50kg)内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质的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 ||||
D型有机过氧化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包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1)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激烈效应。 2)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激烈效应。 3)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 | ||||
E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可以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L的包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 ||||
F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并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的,可考虑用中型散装货箱或罐体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 | ||||
G型有机过氧化物: 1)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效应,并且没有任何爆炸力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应免于划入5.2项,但配置品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液态配置品应使用A型稀释剂退敏。 2)如果配置品不是热稳定的,或者用A型稀释剂以外的稀释剂退敏,应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6类 |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项 | 毒性物质 | 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 a)急性口服毒性:LD50≦300mg/kg; b)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 c)急性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50≦4mg/L; d)急性吸入蒸汽毒性:LC50≦5000mg/m3,且在20℃和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汽浓度≧1/5LC50. |
6.2项 | 感染性物质 | 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分A类和类: A类: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漏到保护包装之外,造成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能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B类:A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 |
第7类 、第8类、第9类
类别 | 名称 | 项别 | 定义 | 说明 |
第7类 | 放射性物质 |
| 放射性物质 | 本类物质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GB11806规定限值的物质 |
第8类 | 腐蚀性物质 |
| 腐蚀性物质 | 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1) 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3 min或少于3 min之后开始的最多60 min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 2) 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3 min但不超过60 min之后开始的最多14 d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 3) A 使完好的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14天观察期内全厚度毁 损的物质; B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 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
第9类 |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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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