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 丙烯酰胺有晶体和水溶液两种形态,工业生产中主要使用丙烯酰胺水溶液。在污水处理、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及生产聚丙烯酰胺、合成丙烯酰胺、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N羟甲基丙烯酰胺等T艺过程中均可能发生中毒。
A.2经皮肤吸收是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主要途径,因此,在病因分析和中毒程度判定时,要充分考虑皮肤污染的程度。
A.3在急性中毒恢复期可出现周围神经损害的表现,但诊断分级仍以急性期表现为依据。
A.4丙烯酰胺皮肤接触如引起接触部位皮炎,可根据GBZ 18、GBZ 20进行诊断和处理。
A.5 四肢震动觉障碍及跟腱反射减弱是慢性轻度中毒的早期表现,因此,应反复仔细检查这两项体征,检查跟腱反射应取俯卧屈膝位法。
A.6 深感觉(震动觉、位置觉)障碍引起的共济失调,为感觉性共济失调,主要表现为闭目站立困难即Romberg征(+)。而小脑功能障碍所致的小脑性共济失调,睁眼闭眼对站立的稳定性影响不大,其主要表现包括精细动作不能、步态蹒跚、眼球水平性震颤、四肢肌张力降低、指鼻及跟膝胫试验不稳、轮替动作失调等。
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接触大量丙烯酰胺的职业史,以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3.2 慢性中毒
根据长期接触丙烯酰胺的职业史,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的症状、体征及神经肌电图改变,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疾病后,方可诊断。
4诊断分级
4.1 急性申毒
4.1.1 轻度中毒
短期接触大量丙烯酰胺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接触局部皮肤多汗、湿冷、红斑、脱皮,或伴四肢麻木并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b)小脑性共济失调如持物不稳、站立不稳或步态蹒跚。
4.1.2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表现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见GBZ 76),可伴有癫痫样发作;
b) 出现明显的精神症状(见GBZ 76)。
4.2 慢性中毒
4.2.1 轻度中毒
长期接触丙烯酰胺,局部皮肤出现多汗、湿冷、脱皮、红斑或肢端麻木、刺痛、下肢乏力等症状,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障碍,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减退,伴跟腱反射减弱;
b) 神经一肌电图检查提示轻度周围神经损害(见GBZ/T 247)。
4.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四肢震动觉或痛觉、触觉障碍水平达肘、膝以上,伴跟腱反射消失;
b)肢体肌力减退至3级;
c) 深感觉明显障碍伴感觉性共济失调;
d)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明显周围神经损害(见GBZ/T 247)。
4.2.3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肢体肌力减退至2级及以下;
b) 四肢远端明显肌肉萎缩;
c) 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严重周围神经损害(见GBZ/T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