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短期内吸人大量苯蒸气职业史,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方可诊断。
3.2 慢性苯中毒
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4诊断分级
4.1 急性苯中毒
4.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人大量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黏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4.1.2重度中毒
吸人大量苯蒸气后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a) 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b) 呼吸循环衰竭;
c) 猝死(见GBZ 78)。
4.2 慢性苯中毒
4.2.1 轻度中毒
有较长时间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等症状。在3个月内每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l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l09/L;
b) 血小板计数大多低于80×l09/L。
4.2.2 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白细胞计数低于4×l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l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80×l09/L;
b) 白细胞计数低于3×l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l09/L;
c) 血小板计数低于60×l09/L。
4.2.3重度中毒
在慢性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 白血病。
5.1 治疗原则
5.1.1 急性中毒
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5.1.2慢性中毒
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痪病给予相应处理。
5.2其他处理
5.2.1 急性中毒
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原则上调离原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5.2.2慢性中毒
一经诊断,即应调离苯及其他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A.1 引起苯中毒的作业、工种
苯在生产中主要用作溶剂、稀释剂和化工原料。以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或以苯作为生产原料的作业、工种,均有可能发生苯中毒。
A.2 苯中毒引起的猝死
个别接触极高浓度苯的劳动者可发生猝死,其诊断可参照GBZ 78。
A.6 慢性苯中毒作业工龄的界定
慢性苯中毒多见于苯接触时间超过3个月者。但部分患者连续作业工龄少于3个月,其每日苯接触时间长,苯浓度高,出现周围血一系或多系细胞计数减少,甚至表现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但此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积极治疗后,预后相对较好。这类患者发病特点与典型的慢性中毒有所区别,在发病时间上属于“亚急性”,但其临床表现与“慢性苯中毒”相似,这与通常“亚急性中毒与急性中毒临床表现接近”的普遍规律不符。本标准中仍将其归类予慢性苯中毒。但应重视此类患者,积累更多资料,以利今后标准的修订。
A.7 苯所致白血病
苯所致白血病已列入GBZ 94,该标准规定苯所致白血病诊断累计作业工龄应为1年以上(含1年),潜隐期1年以上(含1年)。在诊断“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时,应执行GBZ 94。
A.8 苯中毒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规范诊断命名和书写格式有利于诊断工作、积累临床资料、指导治疗和今后的研究。急性苯中毒命名及书写方式为:“急性轻度苯中毒”或“急性重度苯中毒”。
慢性苯中毒的命名及书写格式为:
a)慢性轻度苯中毒:
1) 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2) 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 慢性轻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b) 慢性中度苯中毒:
1) 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2) 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3) 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4) 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 慢性中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c)慢性重度苯中毒:
1) 慢性重度苯中毒(全血细胞减少症);
2) 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3) 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 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